控方把易華仁原本面對兩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修訂為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控狀。易華仁最終面對35項控狀,其中34項是牴觸該條文的控狀,指他以公務員身份索取貴重禮物與好處,最後一項則是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易華仁面對的35項目控狀中,包括一些向王明星收取利益如乘搭王明星的私人專機飛往多哈,以及涉嫌向王明星收取多個舞台劇、著名足賽和F1新加坡大獎賽的門票等。
易華仁認罪後,總檢察署今天晚間答覆媒體詢問時表示,將很快針對王明星的調查做出決定。
易華仁今年1月份被控後,總檢察署當時就說除了易華仁以外,貪污調查局還調查了涉及此案的其他人,包括王明星。而總檢察署當時也說在易華仁的案件結案後,將針對王明星和其他人的調查做出決定。
王明星和易華仁是在去年7月11日被貪污調查局逮捕。王明星繳交10萬元的保釋金後被保釋,當局也要求他提供同易華仁溝通的相關信息。
王明星是本地酒店管理和投資控股公司旅店置業(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的董事經理,也是新加坡賽車公司創辦人。
王明星被視為將世界一級方程式F1大獎賽帶到本地的大功臣。2007年,新加坡旅遊局和F1車隊老闆順利協商確認合作,王明星參與了其中的協商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