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受害女童的身份,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法庭文件,30歲的被告共面對三項非禮罪狀,控方以其中兩項加以提控,另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件於去年初發生,受害女童當時年僅11歲,被告是她的繼父。
老婆躺身旁熟睡 男子非禮繼女案情顯示,去年1月份,被告、受害女童和女童的母親,也就是被告的妻子在臥室里睡覺,三人同睡一張床。
被告的妻子入睡後,被告抓住女童的手去撫摸他的下體。女童最初抽回手,但被告又抓住她的手再去摸他的下體,女童擔心被告不高興不敢再反抗。
幾分鐘後,被告才放開女童的手。案發過程,女童的母親都在睡覺,沒有目睹事發經過。
「幫忙一下」 被告脫褲要求女童幫他打手槍去年2月底,被告和女童單獨在住家的後院,被告突然看著自己的下體對女童說「幫忙一下」。
女童拒絕,但被告仍脫下褲子露出下體,抓起女童的手去摸他的下體,無助的女童只能按照他的指示行事。
女童無助割腕自殘因為被告的不當行為,女童感覺不自在一度想逃離家庭,倍感無助之下她最終割腕自殘,手腕上留下多道自殘的傷痕。
去年3月,女童的老師發現她受傷的傷痕後通知兒童保護署,最終揭發這起案件。
被告在法官下判後說妻子已懷孕,孩子年底出生,他希望有時間安排住所讓岳父母搬去同住照顧妻兒,申請10月底才開始服刑。
法官最終批准了他的請求。被告因此獲准展期到10月25日才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