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新加坡「燃油大王」林恩強和他的兩名子女同意支付近36億美元給石油貿易公司興隆集團清盤人,以結束這樁民事案件,他和子女也將申請破產。
在星期一(30日)進行的審訊,興隆集團(Hin Leong Trading)的清盤人和最大債權人滙豐控股(HSBC)同意由法庭作出協議判決(consent judgment),林恩強與兩子女將支付35億8533萬美元和每年5.3%的利息,以及3000元費用。
協議判決是指訴辯雙方達致協議後,由法庭在雙方對判決都同意的情況下,無需審訊而作出裁決。
林恩強和他的兩名子女都將申請破產,因為他們被全球資產禁制令(Mareva injunction)凍結的資產不足以償還35億美元加上利息和費用。
林恩強在他的聲明中說,他之前向所有索賠人提出,將同意在不承認責任的情況下做出判決。
勝科熱電廠、法國農信銀行接受
勝科熱電廠(Sembcorp Cogen)和法國農業信貸銀行(Credit Agricole)已經同意林恩強的提議,接受不承認責任的判決,金額為1億4230萬美元,目前判決正在辦理中。
林恩強已要求其他索賠人在這星期對於他的提議作出回復。
林恩強在聲明中表示,雖然他繼續否認所有民事訴訟的指控,但不想再占用法院的時間和資源。因此他向所有索賠人提出,將同意在不承認責任的情況下做出判決。他也說:「我沒有足夠的資產來支付所有索賠人,因此將申請破產。」
代表清盤人的律師是德尊律師事務所(Drew & Napier)高級律師開明德(Cavinder Bull)的團隊,代表林恩強的是文達星律師事務所(Davinder Singh Chambers)律師。
不過林恩強的事件還未了結,他在另一起刑事審判中被判犯有與欺騙和偽造有關的罪行,定於10月3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