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律師朱時生受訪時說,一般的罪犯如果要針對刑罰提出上訴,可在法官判刑後的14天內提出,所以一旦要求展期服刑,就會利用保釋外出的時間考慮是否要上訴。
朱時生指出,本地有過先服刑再上訴的先例,易華仁雖然有14天的時間考慮上訴,但理應不會先開始服刑,再來提出上訴。他說:「他只要求展期四天的時間,按照一般的邏輯,意味著他如果有意上訴,應該最遲在周一就做決定。」
柯吳律師事務所刑事部門主管蘇呢爾(Sunil Sudheesan)說,易華仁如果有意上訴,最遲必須在本月17日提出上訴。他和朱時生的看法相似,認為易華仁既然自己要求在下周一開始服刑,如果要上訴,就應當會在這幾天就做出決定。
不過,他也不排除易華仁可能先服刑,之後才在限期內提出上訴。蘇呢爾說:「他在開始服刑後提出上訴,上訴庭可儘快審理他的上訴。」
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副教授陳慶文也同意這個可能性,他認為易華仁目前肯定在認真考慮是否要上訴,而且給自己設了一個短時間內必須做決定的期限。「我相信他很快就會作出決定。」
陳慶文也說,易華仁有14天的時間可提出上訴,假設他周一就如期開始服刑,之後再提出上訴,那上訴庭就會儘早審理他的上訴案。
邊服刑邊上訴或可加速審理易華仁的刑罰輕重與否,受訪專家都認為法官宣布的刑罰顯然經過深思熟慮,也沒有被控辯雙方的陳詞約束。
易華仁今早被判入獄一年,比控方要求的六到七個月和辯方要求的不超過八周都重。
陳慶文說:「這個刑罰凸顯了法庭維護清廉形象的堅定立場,司法非常重視維護公共機構的誠信。」
陳慶文指出,易華仁犯案時公務職位很高,法官判刑時沒有被控辯任何一方說服。「在我看來,這個判決並不是本案的意外轉折,法官的判決不受控辯雙方的陳詞約束。基於本案的案情,法官認為少過12個月的刑罰都是不夠的。」
孫大律師館(Sng & Company)的孫慶發律師也說,法官的判刑肯定是經過慎重考慮的,這包括涉案的時間長達七年、控狀很多,而涉案的金額也不是個小數目,多達40多萬元。
孫律師說:「這種種的因素都要考慮在內,所以12個月的刑罰是法官經過深思熟慮後的決定,他不受控辯雙方陳詞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