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判刑比控方要求的更重?一文看懂易华仁案判决

2024-10-04     静姝     4078

为何判刑比控方要求的更重?一文看懂易华仁案判决

高等法院法官洪承利10月3日针对易华仁案判刑。(图:CNA)

为何判刑比控方要求的更重?一文看懂易华仁案判决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收受贵重物品和妨碍司法公正,被判监禁一年;他获准下在7日入狱服刑。他也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首个被治罪的前部长。来听听法官判刑的理由。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在贪污罪状改为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贵重礼物与好处的罪名后认罪,法官最终的判刑却比控辩双方要求的都重,并指他们要求的刑罚“严重不足”。

控方原本要求法官判他入狱六至七个月,辩方则求情要求刑期不超过八个星期,而法官最后针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判他监禁四个月,其他四项第165条文控状监禁两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其中三项控状的判刑分开执行,总刑期为12个月。

《8视界新闻网》带你一文看懂高等法院法官洪承利针对易华仁案的判决。

官位越高 罪责越重

法官一开始宣判时就强调,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任和信心是有效治理的基础,而一旦有公务员在诚信与责任方面没有达到标准,公众的信任和信心很容易被影响,进而影响政府履行职责。

法官认同控方的说法,犯罪的公职人员位置越高,罪责就越重,因此身居高位者不仅对于重大的商业交易或程序有着更大的影响力,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也更大。

此外,他们也是其他公职人员的表率,必须避免让人以为他们可以受到金钱利益所左右。

法官指出,身居高位者的权力、地位和责任都更高,因此在滥用职责获取贵重礼物这方面普遍上也有着更大的罪责。

法官也说,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的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旨在维护公共机构和公共利益的诚信,因此一般阻吓作用是这次判刑的关键。

为了培养好感和忠诚的送礼也不行

法官指出,即使公职人员收礼不涉及公职工作方面的奖励或相关动机,只要他知道赠送贵重礼物之人曾与自己处理的商业交易或程序相关,或可能相关,就可能触犯第165条文。

法官也说,如果犯罪者知道送礼人想要培养好感和忠诚,这在判刑时也是相关因素,而且所知的经济或个人利益越大,收礼的罪责也就越重。

刻意为之而不仅是被动收礼

法官认同控方的说法,认为易华仁即使没有主动索礼,但也并非被动收礼。

法官以他在2017年向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索取世界一级方程式F1新加坡大奖赛门票为例指出,他明确要求了贵重的物品,因为当他被问及想要几张门票时,他要求的是十张Green Room贵宾室门票。

判决提到,F1新加坡大奖赛的合约要求新加坡赛车公司(Singapore GP)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门票供送出。

而当王明星在2022年12月6日邀请他在四天后一同乘搭私人飞机到卡达多哈时,他还紧急请假同行。

不仅如此,当易华仁从王明星口中得知贪污调查局针对多哈之行展开调查之后,他还要求王明星让新加坡赛车公司(Singapore GP)向他发出账单,随后将他从多哈搭乘商务舱回国的5700元归还,意图妨碍司法公正。

并无悔过之心 须为“策略”付出代价

辩方律师求情时称,易华仁在第一时间认罪,理应获得认罪减刑指导原则下的30%刑罚折扣。

法官指出,易华仁原本可以早些针对贪污控状以外的控状认罪,但他却打算针对包括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控状和贪污控状在内的所有控状抗辩,所以必须为他选择的“策略”(tactical choices)付出代价。

法官也说,易华仁在最初面控时并不认罪,屡次在公共场合指他面对的控状不实,甚至在提交给总理的信函中坚称自己的清白,因此难以认同这是有悔过之心的行为。

辩方目前没有针对是否上诉表态,易华仁的代表律师文达星高级律师表示,将仔细研究法官的裁决理由,保留上诉权利。

易华仁暂定下周一(7日)下午4点到国家法院报到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