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管理局提醒公眾,電動行李箱屬於個人代步工具,不能在公路和人行道上騎行。
陸交局發言人答覆《8視界新聞網》詢問時表示,電動行李箱屬於個人代步工具,所以必須符合使用標準,才能在腳踏車道上使用。
根據路交局網站的資料,個人代步工具的使用標準包括,不可以超過20公斤、寬度不能超過70公斤、車速不能超過每小時25公里,以及必須通過UL2272消防安全標準認證。
陸交局發言人表示,至今還沒有人向陸交局註冊電動行李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