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廊東31街第318座的咖啡店。(圖:Google Street View)
私召車司機和朋友們咖啡店喝酒跨年後,邀請咖啡店助手一同到KTV同歡後起衝突,司機打了咖啡店助手一拳,導致對方跌倒,撞破頭傷重不治。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55歲被告Eng Chee Hong昨天(9日)承認一項傷人造成嚴重傷害的罪名,以及一項保釋期間酒駕的罪名。
庭上揭露,被告去年12月31日跟朋友到裕廊東31街第318座的咖啡店吃飯,慶祝跨年。三桌共超過十人情緒高昂,一邊吃飯,一邊喝酒。
38歲的越南籍受害者Dao Van Chien是那間咖啡店的茶水攤助手,他和他的同事平時都會跟咖啡店的顧客一起喝酒,但受害者跟被告的交流不多。
晚上10點30分左右,咖啡店即將打烊,被告一行人決定到附近園景路的一家KTV續攤,他們也邀請了受害者和他的同事一起去同歡。
過了午夜,被告覺得受害者喝多了,開始上台唱歌跳舞,跟其他桌的陌生人敬酒,擔心對方會給他們惹麻煩,就叫受害者回來。受害者聽了就回到被告那一桌,嘗試跟被告握手,但被告沒有理他。
被告和其他人之後離開KTV,受害者看到他,又上前邀他一起喝酒。
當時,被告已經對他不滿,怒氣沖沖地指了指他。受害者想要拉住被告的手,結果被告打了他一拳。
這一拳導致受害者往後倒,後腦勺撞到地上。
現場的閉路電視拍到,被告看了受害者一會兒之後離開,沒有查看受害者的情況,就開車到別處找朋友喝酒。
受害者的同事之後發現他倒在地上,嘴巴流血,還被血嗆到,他和另一名女子趕緊把死者翻過身。
救護人員不久後抵達,把受害者送往醫院。受害者之後在1月4日傷重不治。
除此之外,被告今年6月23日又在保釋期間犯案,在布連拾街(Prinsep Street)跟朋友們喝酒後酒駕,遇上警方路障被逮個正著。
控方要求判被告坐牢三至三年半、罰款3000元,以及禁駕24至30個月,並指出受害者的妻子和兩個孩子都在越南,他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
庭上也揭露,被告在1994年至2012年之間案底累累,曾因攻擊公務人員、糾眾鬧事和蓄意傷人被定罪,也曾在2020年至2023年犯下超速和疏忽駕駛等交通違規行為。
辯方則求情稱,被告在2017年11月獲釋之後已經改過自新,而且他離了婚,帶著個年幼的兒子,還要照顧病重的母親。
辯方透露,被告當天到咖啡店喝酒是為了慶祝找到私召車司機這份新工作,以及迎接2024年。
辯方也說,被告和他的越南妻子也有為受害者的家人籌款,支付喪禮的費用。
被告將在今天(10日)被判刑。蓄意傷人造成無意的嚴重傷害,可被判監禁長達五年、罰款高達1萬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