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被指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的案件今天(14日)開審,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指稱,國會特權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顯然相當關注畢丹星在辣玉莎撒謊一事上所扮演的角色,尤其是工人黨領袖和畢丹星如何在她撒謊之後引導她。
主控官高級副總檢察長洪清福指稱,畢丹星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是在試圖淡化自己的責任。
畢丹星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8月8日與林瑞蓮和費沙開會時,就要辣玉莎在國會上澄清謊言。
針對這一點,控方指出,畢丹星和辣玉莎在2021年8月8日至10月3日之間沒有再討論此事,更別說是談到應該在國會上澄清。
第二項控狀則指畢丹星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10月3日與辣玉莎談話時,要她承認自己在國會撒謊。
控方指出,他們在10月3日之前根本沒有作準備或是準備澄清聲明,所以畢丹星「不可能」打算讓辣玉莎澄清謊言。
相比之下,他們在辣玉莎最終在2021年11月1日承認撒謊之前,「謹慎準備」了超過兩個星期。
控方稱,畢丹星在2021年10月3日引導辣玉莎在國會隔天若再提起此事時繼續撒謊,是「必然的結論」。
控方也列出整個事件的時間線,說明畢丹星在2021年10月11日跟劉程強見面之前,並沒有指示辣玉莎澄清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