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正在考虑立法,规定所有在本地发现的考古文物归国家文物局所有,以更有效地保护考古发掘并防止珍贵历史文物的损坏或遗失。新法律生效后,任何人在指定地点发现考古文物而未上报当局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在新法律生效的前三年,文物局将更注重公共宣导而非严格执法。政府将制定指导原则,以提高房地产发展商和公众对考古文物保护和上报程序的认识,并教育公众如何识别需要上报的发掘物件。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和文物局已经开始了公共咨询,就一系列保护本地考古文物的立法建议征询公众意见。根据拟议的法律,任何在新加坡陆地或海域发掘的、具有至少75年历史并具有文史价值的可移动物件都将被定义为“考古文物”,文物局将有权对这些文物宣示拥有权。
新加坡在陆地和海域的考古发现中,包括福康宁山、皇后坊等地出土的14世纪瓷器、玻璃珠等文物,以及本地海域发现的两艘沉船中的文物,为考古专家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线索。
目前,新加坡的保存古迹法令和国家文物局法令等已提及一些保护考古文物的措施。然而,文物局指出,与国际上的最佳做法相比,现有法律仍不足以保护考古文物,特别是在考古发现的所有权、强制呈报考古发现以及考古活动的监管等方面。
新法律下,文物局未来有权接管考古文物,但属于他国主权的船只除外。文物一旦被接管,当局不会给予赔偿。文物局强调,考古文物属于公共物品,应供所有人共享,不可交易。同时,文物局准备制定机制,让公众就接管文物提出上诉,蓄意破坏接管或准备接管的文物将属违法。
政府还计划将某些区域划定为具有高度文化和考古重要性的地点,如市政区内的部分地点,但具体细节尚未公布。此外,政府有意加强商船法令相关条文,为本地海域发掘的文物提供更好的保护。
新加坡科技设计大学建筑与可持续设计副教授杨茳善表示,学界对政府立法加强保护考古文物期盼已久,认为这将弥补现有法令的不足。不过,仍有一些问题待厘清,例如如何识别有至少75年历史、具文史价值的文物,以及谁来负责鉴定物件的文史价值和年龄等。
公共咨询活动将于本月31日结束,公众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参与塑造新加坡文化遗产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