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正在考慮立法,規定所有在本地發現的考古文物歸國家文物局所有,以更有效地保護考古發掘並防止珍貴歷史文物的損壞或遺失。新法律生效後,任何人在指定地點發現考古文物而未上報當局的行為將被視為違法。
在新法律生效的前三年,文物局將更注重公共宣導而非嚴格執法。政府將制定指導原則,以提高房地產發展商和公眾對考古文物保護和上報程序的認識,並教育公眾如何識別需要上報的發掘物件。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和文物局已經開始了公共諮詢,就一系列保護本地考古文物的立法建議徵詢公眾意見。根據擬議的法律,任何在新加坡陸地或海域發掘的、具有至少75年歷史並具有文史價值的可移動物件都將被定義為「考古文物」,文物局將有權對這些文物宣示擁有權。
新加坡在陸地和海域的考古發現中,包括福康寧山、皇后坊等地出土的14世紀瓷器、玻璃珠等文物,以及本地海域發現的兩艘沉船中的文物,為考古專家提供了重要的歷史線索。
目前,新加坡的保存古蹟法令和國家文物局法令等已提及一些保護考古文物的措施。然而,文物局指出,與國際上的最佳做法相比,現有法律仍不足以保護考古文物,特別是在考古發現的所有權、強制呈報考古發現以及考古活動的監管等方面。
新法律下,文物局未來有權接管考古文物,但屬於他國主權的船隻除外。文物一旦被接管,當局不會給予賠償。文物局強調,考古文物屬於公共物品,應供所有人共享,不可交易。同時,文物局準備制定機制,讓公眾就接管文物提出上訴,蓄意破壞接管或準備接管的文物將屬違法。
政府還計劃將某些區域劃定為具有高度文化和考古重要性的地點,如市政區內的部分地點,但具體細節尚未公布。此外,政府有意加強商船法令相關條文,為本地海域發掘的文物提供更好的保護。
新加坡科技設計大學建築與可持續設計副教授楊茳善表示,學界對政府立法加強保護考古文物期盼已久,認為這將彌補現有法令的不足。不過,仍有一些問題待釐清,例如如何識別有至少75年歷史、具文史價值的文物,以及誰來負責鑑定物件的文史價值和年齡等。
公共諮詢活動將於本月31日結束,公眾可以提出意見和建議,共同參與塑造新加坡文化遺產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