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某些類型心臟疾病和中風等病況的公積金會員,可在支付較高保費的情況下加入家庭保障計劃,成為公積金修正案的辯論焦點。
官委議員徐錦莉說:「部長是否能解釋當局如何鑑定需要付較高保費的病症,以及這些病症的檢討頻率。 對於必須承擔較高保費的會員,當局檢討會員風險和保費的頻率是什麼?」
楊厝港議員葉漢榮說:「較高的保費是否會無意中造成最需要保護的會員無法獲得足夠保障我們絕不能讓為會員帶來保障的措施最終反而成為他們須面對的挑戰。」
人力部長陳詩龍答覆提問和總結辯論時說,有病症的會員須支付較高保費是為了讓保費保持負擔得起。
人力部長陳詩龍說:「和市場做法一致。這麼做才可以確保家庭保障計劃保持可持續。如果沒有附加保費,所有會員包括低收入群體的保費都可能得全面上漲,才可彌補病情較嚴重會員的更高索賠率。」
陳詩龍說當局預計家庭保障計劃範圍擴大後,每年將有另外100名會員可從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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