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以206票對1票,通過了歷史性的公民權修憲案,允許馬國籍母親與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也能夠申請公民權。
根據馬新社報道,這項修憲案今天(17日)在國會二讀、三讀階段,獲得206名議員的支持,只有一人反對。
馬國下議院議長說,在記名表決時一共有14名議員缺席,當中一人因為議員資格仍被凍結而不能參與投票。
根據馬國聯邦憲法,修憲案需要在二讀和三讀階段獲得至少三分之二的國會議員支持。
這項修憲案闡明,在馬國以外出生的兒童,如果出生時母親是公民,有權通過法律獲得公民身份,而不是只有當父親是公民的情況下才能享有。
修憲案的修改內容,也包括下修申請公民權的法定年齡,從21歲下降到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