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表文告說,星期二(15日)早上9點40分左右接到報案,指芽籠35巷發生搶劫傷人案,一名27歲男子遭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襲擊,受了輕傷,身上的手機和現金被搶走。
警方展開調查,調閱閉路電視錄像畫面,確認三名嫌犯的身份後,在前天(16日)和昨天(17日)將他們逮捕歸案。三人的年齡介於21到36歲之間。
初步調查顯示,案發當天,29歲的嫌犯襲擊受害人,搶走對方七元的現金和價值199元的手機後,把手機交給21歲和36歲的同夥,由他們負責轉賣。警方過後起回手機,並扣押為證物。
三人今天(18日)面控,29歲的男子將被控搶劫傷人,另外兩人被控接收贓物。
根據我國法律,一旦罪名成立,搶劫傷人可被判監禁5到20年和鞭刑至少12下;接收贓物可被判監禁最長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