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幫老闆到4家餐飲檔口收取營收,男子起賊心,捲走逾2萬元潛逃馬來西亞,返新後被捕,被判坐牢6個月。
被告林志雄(41歲,譯音)承認一項監守自盜的罪名,受害者是被告的45歲男僱主。
調查揭露,2021年5月左右,被告和僱主達成協議,每月領3500元,幫老闆打理位於義順、宏茂橋、大巴窯工業園和金文泰西一帶的餐飲檔口,被告的其中一項職責是到上述檔口收取營收,並存入老闆指定的銀行戶頭,被告是唯一被委任這項職務的人。
2022年7月28日至29日期間,被告到檔口收錢,當時共收取了2萬元左右的款項,但被告沒有把錢存入老闆的銀行戶頭,而是在7月29日捲款潛逃至馬來西亞。
老闆聯繫不上被告而察覺有異,隨後發現被告自7月24日起,就沒有把錢存入銀行戶頭,於是報警求助。
今年2月29日,被告在通過大士關卡返回新加坡時落網。被告返新是因為找到了新工作。
被告隨後於7月30日,向老闆作出5000元的部分賠償。
控方指出,被告失信的金額高達2萬元,他受僱主信任負責收取現金,卻為了私利挪用款項,因此促法官判被坐牢6至7個月,以作威懾。
被告求情說有4個孩子和年邁父母要養,妻子目前只做兼職,懇求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