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孟加拉籍男子
被移民局系統阻止入境新加坡
試圖賄賂兩名移民與關卡局人員
今天(18日)被判坐牢一個月
據新聞報道
被告10月2日
從孟加拉搭飛機到新加坡
但在樟宜機場T2的自動通道後
被移民局系統阻止入境新加坡
被告被移民局人員關卡檢查員
帶到等候室
多次偷偷塞200新幣企圖賄賂
保安公司職員和輔警
請求幫忙登機但被拒絕
據網上搜索的資料顯示,東南亞國家邊檢人員確實有給小費習慣,主要是越南,印尼、柬埔寨、泰國等,此外很多非洲國家也有類似情況。而像新加坡,歐美等已開發國家,一般不會出現這樣的現象。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強調,行賄或受賄都屬於嚴重的非法行為,新加坡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
在此奉勸各位,在新加坡,貪污沒有金額多與金額少的區別,即使貪一塊錢,也已經觸犯貪污罪。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高達10萬新幣,或長達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將面對長達七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想舉報貪污的民眾,可撥打反貪局電話1800-376-0000,或發送電郵至report@cpib.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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