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為傳承多代的家族提供了一個正式且專業的環境,使家族後代成員能夠參與管理家族財富。新加坡的基金稅務優惠計劃(如13D、13O、13U)為這些家族在新加坡及海外的投資活動提供了海外身份和稅務籌划上的確定性。
首先,家族辦公室在新加坡可以聘請家族成員或當地員工來管理。主申請人可以申請高級工作簽證(EP),以便短期內登陸新加坡,其家庭成員和子女也可以申請家屬准證(DP)一同前往新加坡。隨後,還可以申請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PR)。新加坡以其安全穩定的環境、優越的稅制、一流的教育和醫療服務,成為當前極具吸引力的企業出海和高凈值家庭移居的目的地之一。
在稅務籌劃方面,作為13D家族辦公室的實際控制人或股東,申請人在獲得EP後,默認將成為新加坡的稅務居民。新加坡的稅率極低,沒有資本利得稅、股息分紅稅等,並且採用屬地徵收原則,對於海外收入免收所得稅。
2019年2月的新加坡財政預算案通過了針對單一家族辦公室更優惠的免稅方案,即根據《所得稅法》1947年下的13O或13U結構。除了13O與13U外,新加坡還在同一法案下提供了13D的稅務豁免政策,同樣可用於設置單一家族辦公室結構,以獲得免稅效果和身份規劃。
13D計劃旨在吸引外國投資者使用新加坡的基金經理來管理他們的離岸基金。投資者通常會在新加坡境外(如BVI或蓋曼群島)設立一家離岸基金公司,並在新加坡境內設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確保該離岸基金為非新加坡稅務居民,從而使基金公司名下的所有收益享受稅務豁免。由於基金管理公司的行為發生在新加坡境內,新加坡人力局可以為該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提供EP長期工作準證。
在稅務優勢方面,對於企業來說,基金公司可以免稅,而管理公司的盈利所得稅率為17%(前三年有減免,若利潤低於20萬新元,實際稅率低於8.25%)。對於個人而言,最高稅率為22%,具體取決於是否在新加坡停留滿183天(不足183天的情況下,至少為15%)。
在稅務信息交換方面,基金主體為非新加坡稅務身份,參與OECD項下的稅務自動交換,但交換地僅為新加坡。每個家族辦公室申請一張就業准證和親屬准證,准證持有者獲得新加坡稅號,並按規定在新加坡停留滿183天後,將成為新加坡稅務居民,具有向新加坡稅務局納稅的義務,但不參與OECD項下的稅務自動交換。
與13O和13U條款相比,13D條款具有吸引力,因為它沒有最低基金規模要求,也沒有最低當地支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