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上周四(24日)完成舉證。
早前,證人名單出爐後,令人稍感驚訝的是,控方證人一字排開,竟出現了工人黨前黨魁劉程強。
坊間因而熱議,這豈非同室操戈,自相殘殺?難不成兩位前後任工人黨黨魁還有瑜亮情結不成?
但從法律角度來看,事情沒那麼簡單,卻也沒那麼複雜。
首先要劃重點是,控方證人不盡然是「控方的人」。
雖然貼上「控方」證人這個標籤,很容易讓人直覺認為這位證人是「站在」控方那一方,但本地律師樓Fortress Law的董事Mark Yeo指出,這種情況並非必然。
因為對控方而言,傳召特定控方證人的目的,是為了通過對方證詞,來建立控方所主張的事實。
在畢丹星一案中,畢丹星是否在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的關鍵,在於他是否真的有在特定時間點告訴辣玉莎要澄清謊言。
鋪陳整個時間線因此成為控方論據的要點,而劉程強作為控方證人的作用,正是提供在整個時間線中所發生之事的信息。
在某些情況下,控方甚至會被迫傳召一名對控方有「敵意」的證人,以建立特定事證。這類證人有時候會是已經認罪的共同被告。
只是「實話實說」再者,除了專家證人,所有證人在法庭上提供的證詞都只能是事實,而非意見。
因此,不論是控方證人或辯方證人,他們所提供的事證都必須是中立的。
證人有義務在審訊中毫無隱瞞地說出所有事實,不管他們所「支持」的是哪一方。
這其中也牽涉到,任何人一旦被傳召為證人,便有義務出庭供證。
律師事務所Red Lion Circle的律師阿尼爾(Anil Balchandani)指出,在刑事案件中,警方通常會進行調查,並找出相關證人。
阿尼爾也是在「樟宜機場集團主席廖文良前女傭洗脫偷竊罪」一案中,為被誣陷偷竊的前女傭利亞尼辯護的代表律師。
在為審訊進行準備時,控方會考慮需要通過哪些事實,證明他們的主張能排除合理懷疑。
接著,他們會考慮哪些證據(無論是書面或口頭供證)能證明相關事實,進而決定他們要傳召哪些證人。
在控方指示下,負責查案的單位會向法庭申請傳票,並由查案官親自送交證人,證人必須在傳票提到的日期和時間出庭作證。
傳票就是庭令,證人一旦拒絕出庭,即是違反庭令,法庭可發出逮捕令,證人將背負藐視法庭的法律責任。
而在法庭上不說實話的證人,也將面臨嚴重的後果。
在2020年「樟宜機場集團主席廖文良前女傭洗脫偷竊罪」一案中,廖文良的兒子廖啟龍就因涉嫌在審訊中作偽證而被判坐牢兩周。
換句話說,
任何人都不得拒絕被傳召為證人,也不能在法庭上說謊,即使在庭上所陳述之證詞,可能對自己所「支持」的那一方不利。
辣玉莎後來在同年11月1日,即首次撒謊約三個月後,向國會澄清謊言。
劉程強也提到,他在2023年8月才知曉畢丹星等領導在2021年8月就對辣玉莎撒謊一事知情,他不知道工人黨領導為何花這麼長時間才揭露此事。
證詞的另一重點是,劉程強指畢丹星和林瑞蓮並未告訴他,他們是否已指示辣玉莎必須在國會澄清謊言,也沒有告訴他是否已要求辣玉莎向父母坦白自己曾被性侵一事。
至於看法和意見,只能在庭外說。
上周三(23日)結束作證後,備受矚目的「明星證人」劉程強在法庭外受到各大媒體的圍堵。
受詢及畢丹星在「莎謊門事件」中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時,劉程強認為畢丹星已經盡力而為,畢竟後者接手領導工人黨的時間不算長。
「無論是新領導或組織的發展過程中,難免會有小挫折。」
他說,這是正常現象,也是一個學習過程,最重要的是能夠團結整個政黨。
「我相信畢丹星是個優秀的政治人物。他是個有能力、稱職,且心懷國家和新加坡人的領袖。」
這番話,就是對其人其事的看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