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報道,納吉共面對25項控狀,其中四項涉及一馬公司濫權控狀,以及21項洗黑錢控狀。
案件在今早9點開庭。如果承審法官柯林勞倫斯宣判納吉的表罪成立,他將須出庭自辯,如果不成立則將獲釋。
不過,納吉目前因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約1268萬新元)資金挪用案被判罪成,正在服刑。
納吉一馬案件在2019年8月28日開審,控方歷經六年傳召50名證人供證後,今年5月30日宣布完成舉證。
受傳召的關鍵證人包括馬國國家銀行前總裁潔蒂、1MDB前總執行長沙魯、1MDB前主席莫哈末峇克、1MDB前法律顧問呂愛霜,以及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查案官諾艾達。
案件主控官是卡馬巴哈林和阿末阿克蘭副檢察司,納吉的辯護律師為沙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