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洪業文(譯音)。 (檔案照)
(新加坡訊) 因女兒在澳洲念大學手頭緊張,麗星郵輪前副總裁收受孿生兄弟逾54萬新元賄賂,被判坐牢24周,以及繳付56萬3214新元的罰金。
被告洪業文(52歲)共面對4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周二(29日)承認其中一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在1995年至2022年受聘於麗星郵輪,離職前是負責港口營運的副總裁。他的工作範圍包括管理團隊和雲頂香港旗下停靠在新加坡遊輪的港口運作。
港口營運的業務則包括處理清關文件、協調遊輪船員和乘客抵港和離港事宜。
行賄的是被告的孿生兄弟洪業志(52歲),案發時是物流公司Handling System Co的營運經理。
被告的另一名同謀是他的下屬阿莫薩布里(56歲),案發時是港口經理,與兩兄弟結識多年。
依公司規定,若預算超過5萬美元,被告和阿莫須透過採購部招標,並向採購部推薦供應商。招標截止後,採購部將與被告的團隊一同評估最符合公司要求的承包商。
2018年1月,麗星郵輪為2018年至2021年的裝卸服務進行招標。阿莫薩布里與洪業志見面告知此事,但並未通知其他承包商。
洪業志後來和上司黃維利一同飲酒,並邀請被告。被告在席間訴苦稱,因女兒在澳洲念大學,手頭很緊。黃維利聽後則回應,若公司順利贏得麗星郵輪的合約,便會「幫助」被告。
2018年1月至4月期間,被告的團隊與採購部和財務部進行多次會議後,決定選擇報價最低的Handling System Co。
被告團隊的代表參加兩次投標會議,從中促使Handling System Co取得合約。
雙方在2018年5月23日正式簽約。順利取得合約後,洪業志把一些錢匯入被告的戶頭作為報酬。
調查揭露,被告在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間,前後53次通過洪業志收取共56萬3214新元的賄賂。
控方指出,被告擔任領導職務對招標結果有一定影響,卻濫用職銜為錢財犯案,促請法官判他坐牢5年半至6年半,以及繳付罰金。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儘早認罪並配合調查,但他無力繳付罰金,將以坐牢8個月替代。
被告去年因酒駕撞死一名56歲男子,被判入獄3年8個月、罰款1萬6000新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7年。
被告目前正在服刑,交通罪行刑滿後,將繼續服受賄罪的刑期。
洪業志和阿莫薩布里的案件仍在審理中,黃維利已於2022年過世。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