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执意半夜三更帮弟弟打扫房间,造成弟弟不胜其烦,精神崩溃,入住心理卫生学院,向精神科医生求助,并向法庭申请个人保护令,禁止姐姐再入他的房间。
根据家事司法法院发出的判词,法官同情他的遭遇,批准了他的申请。
案件中的姐弟年过40岁,姐姐已经搬出去自己住,弟弟则和另外一个姐妹住在父母家中,共用一个房间。判词没有提及他们的婚姻状况,或者父母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
姐姐长达八年 执意回家入房打扫
根据判词,这对姐弟因各自申请了个人保护令而出庭对簿公堂。
弟弟供证时说,已经搬出去的姐姐多次不顾他的反对,在晚上10点到隔天凌晨4点之间回家,进入他的房间说要帮他打扫和整理房间,严重侵犯他的隐私和打扰他的休息。
他为此精神崩溃,入住心理卫生学院寻求帮助。
与弟弟同房的另一个姐妹出庭作证时证实了他的说法。她说:“她(姐姐)没和我们同住,但坚持晚上9点过后回家来打扫后才回家,有时凌晨3点多,甚至是清晨6点多才回自己的住处。”
她也说,姐姐的无理行为持续长达八年,他们无法安心睡觉休息,有时为了阻止姐姐进入房间,还必须赶在晚上9点之前回家,把自己锁在房间里。
姐姐称为清洁卫生而帮忙打扫
姐姐在庭上没有否认自己的过激行为。和弟弟同住的姐妹也说,他们每次反对,姐姐都不当一回事,即使他们锁了房门,姐姐也会另找办法打开房门。
法官指出,种种证据显示姐姐清楚知道弟弟十分抗拒她的“不请自来”,不接受她说的为保持清洁而帮忙打扫的说法。
对此,姐姐称房子是父亲的,弟弟房间肮脏凌乱也不打扫,任由房间积累尘埃、橱柜发霉,甚至有壁虎蟑螂出没。她努力维持住家干净卫生整洁,家中任何家具还是灯泡损坏,都是她付费维修或更换。
不过,证据却显示,弟弟的房间并非她说的那么糟糕,除了有点凌乱,并未发现她说的壁虎蟑螂。
法官认为,她真的没必要半夜三更进入房间去打扫,弟弟妹妹都已成年,姐姐更没必要把自己对清洁的坚持强加在弟弟身上。
庭上公然表态不愿收敛行为
姐姐被问及为何需要半夜三更回家打扫以及是否可收敛一下自己的行为时,称她需要按照自己的时间来“工作”,只能在她有空的时候回家打扫,而她也不是佣人,无法在他们要求的时间回家,说到底就是只有深夜才有空。
法官在考虑是否要批准弟弟的申请时,问姐姐是否愿意改变自己,不要违背他的意愿进入他的房间时,姐姐还坚持自己是对的。
她说:“房子是我爸的,他如果觉得不舒服,可以搬出去住。他没有保持房间的卫生清洁,滋生害虫,就连我妈的房间,都有一窝蟑螂。”
法官说,兄弟姐妹帮忙打扫房间普遍上是一种手足关爱的表现,但每个个案都不同,看似无害的举动在一些情况下对一些人来说,可能是无尽的痛苦,重要的是要分析事实,并作出合理的判断。
双方坚持己见,弟弟承认有一次气到忍无可忍,动手打了姐姐,基于这次的家暴,法官批准了姐姐的个人保护令申请,禁止弟弟再对她动粗。
法官也认为姐姐明显会继续干扰弟弟的生活,因此批准了弟弟的个人保护令以及部分家庭驱逐令(Domestic Exclusion Order)的申请。
家庭驱逐令可禁止施暴者回家,或只能待在家中某处,以及让施暴者接受辅导,法官所批准的家庭驱逐令禁止姐姐进入弟弟的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