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早前報道,被指換車牌添RON95汽油的司機,之後換回獅城車牌,疑因東窗事發而迅速逃離現場。
《中國報》報道,柔佛州陸路交通局主任阿茲敏再納指出,當局可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對付持有馬來西亞註冊車牌的外國車輛車主。
一旦罪成,車主可被判5000令吉(約1500新元)至2萬令吉(約6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高五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阿茲敏強調,根據馬國法令,所有車輛的車前和車尾必須清楚展示車牌,使用偽造車牌是違法的。
當局將繼續進行監控和情報收集,以識別任何不當行為事件並採取行動。他也籲請獅城司機遵守馬來西亞的交通規則。
阿茲敏表示,即使沒有收到外國人更換車牌的投訴,執法人員依舊會繼續展開監視行動,追查違法者。
另一方面,目前馬國警方尚未接獲任何相關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