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新加坡將開始實施靈活工作制 (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簡稱FWA),員工可以用書面方式向僱主提出安排靈活性工作時間,而僱主必須在兩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回復是否接受該申請。
針對這項新規,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雇聯)在今年9月30日至10月7日之間做了一項調查,了解僱主對四天工作制的看法。
超過九成僱主在當前階段不會實施四天工作制。在330名受訪僱主中,79%表示不會或沒有計劃實施四天工作制;16%表示會考慮,但暫時不實施;僅有5%表示會實施四天工作制。
是否減少工作日不同行業情況各異
受訪的僱主來自零售貿易、房地產與建築服務、專業服務、餐飲、一般製造、電子及運輸與物流等行業。其中22%受訪者屬於製造領域,沒有一名表示會實施四天工作制。
不實施四天工作制的主要原因包括:企業運營方式不允許(如須24小時運作);無法提高生產力以抵消產能減少;需要額外人力填補空缺,導致成本上升。
儘管有少數僱主支持四天工作制,但對大多數僱主而言,四天工作制在執行上的困難和經濟影響使他們難以滿足業務需求。願意考慮實施四天工作制的僱主主要來自資訊通信、一般與支援服務及金融行業,原因包括:能夠提升員工價值主張、改善員工福祉和提高工作滿意度。
雇聯擁有超過3700個公司會員,共雇用逾85萬名員工。四天工作制指的是員工每周工作四天(每天八至九小時,每周最多36小時),但報酬與傳統的五天工作制(每周最多44小時)相同。
什麼是「靈活工作安排」
靈活工作安排也就是《勞資政三方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WA Requests)
包括三個主要方面:遠程辦公地點(Remote Work)、彈性工作時間(Flexi-Time)和彈性工作量(Flexi-Load)。
遠程辦公地點
僱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不同類型的靈活工作安排。例如,允許員工居家辦公和遠程工作,但工作量和上班時間保持不變。
遠程辦公和4天工作制是兩回事,即時員工在家辦公,該上五天班的還是得上五天,不會因為在家辦公而減少工作時間。遠程辦公除了可以讓員工省去通勤時間,對於有親人或小孩需要照顧的雇員也能從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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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工作時間
僱主允許員工錯開上下班時間、壓縮工作周、允許他們在較少的工作天數內完成工作職責,或進行輪班等。這些安排不會影響工作量,但可能會調整工作時數。
員工可以嘗試通過彈性工作時間,把工作天數從5天縮短到4天,但是工作量和原先的保持不變,簡單來說就是把原本5天完成的事用4天的時間來完成。因此,員工要麼提升工作效率,要麼延長工作時間,從一天上班8小時增加到10小時,來完成指定的工作。
彈性工作時間也可以是同樣維持5天工作制,但改變上下班時間。一些父母可能要接送小孩,可以要求提早上班來換取提早下班,或是反過來,用延遲下班時間來換取不用那麼早到公司上班。這樣的彈性調整,對於舒緩高峰期上班人潮也有一定的幫助。
彈性工作量
僱主通過員工兼職或共享工作的方式來分擔職責,以促進更多人參與就業。這項選擇會減少員工的工時和工作量,因此薪資相對也會減少。
如果不想延長上班時間,又想只上4天班,該怎麼辦?
兩個字,減薪。
這應該很好理解,如果你只能完成80%的工作,不可能要求老闆付你100%的薪水。老闆就用員工減薪的錢來聘請兼職,在一定程度上也算促進了就業。
公司也可以考慮這樣的分擔模式:讓A員工本周工作4天,剩下的工作讓B員工負責;到了下周則讓B員工上班4天,讓A員工完成B員工的工作,這樣一來2位員工都能享受到4天工作制的好處,工作量也不會增加太多。
指導原則無法律約束力
新加坡人力部認可的這項指導原則適用於所有過了試用期的雇員。
需要強調的是, 指導原則無法律約束力,並沒有要求僱主一定要為員工提供靈活工作安排選項。
僱主在接到員工的書面申請後,可以用會因此而增加成本、不利於生產或不可行為由,拒絕批准員工的申請。
如果僱主沒認真考慮員工的請求,申請被拒的員工可以尋求工會或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TAFEP)要求協助。
新加坡雇聯建議,企業不能簡單強行削減工作天數來落實四天工作制,而是要深思熟慮;通過優化工作流程、減少不必要的工作,縮短工作會議等措施,改善工作場所的效率與效能,提高團隊生產力,達到勞逸平衡,實現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不管是四天還是五天制,眼哥衷心期待各位打工人,能「更聰明地工作,而不是更努力地工作」(work smarter not harder),找到工作與生活的最佳平衡點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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