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9日到11月1日之間,有至少74人因涉及同詐騙案有關的錢騾罪行,在修訂後的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濫用電腦法令下被控新的罪名。
警方發表文告說,被控上法庭的違法者,包括至少59名男子和15名女子,他們年齡介於18歲到59歲。
在其中一起結案的案件中,一名違法者為了1000令吉的酬勞而同他人分享個人的網上銀行資料及一次性密碼,讓不法分子洗錢超過16萬元,結果被判坐牢六個月,罰款306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為了賺2400元的「快錢」,讓不明人士掌控他的電子政府密碼Singpass帳號,以開設兩個銀行戶頭收取超過33萬7000元,結果被判坐牢八個月,2400元的酬勞也被充公。
有至少74名年齡介於18歲到59歲的男女因涉及同詐騙案有關的錢騾罪行被控。 (圖:新加坡警察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