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早前申請彈劾本案關鍵證人辣玉莎證詞的可信度,法官預料也將有所裁決。
畢丹星面對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的控狀,指他在辣玉莎對國會撒謊的事件上,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
第一項控狀指他向特委會謊稱,他在2021年8月8日同辣玉莎和黨主席林瑞蓮與副主席費沙會面的結論是要辣玉莎在「某個時候」向國會澄清關於陪強姦案受害人上警局報案的謊言。
第二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特委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10月3日與辣玉莎見面時,想要向辣玉莎傳達的是,隔天的國會若提起她所撒的謊言,她就要澄清謊言。
國家法院在10月份和11月份前後騰出了16天來審理畢丹星被指撒謊的案件,審訊在10月份已進行了九天的審訊,控方證人皆已完成供證,今天將展開第二階段的審訊,而畢丹星是否需要答辯,稍後自有分曉,《8視界新聞網》帶你了解接下來可能發生的事情。
畢丹星是否需要答辯 取決於他是否表罪成立開庭後,法官將會率先針對畢丹星的表罪是否成立作出裁決。
案件在10月24日結束第一階段的審訊時,辯方說將針對第一項控狀陳詞,要求法官判畢丹星「無需答辯」,而控方則要作出回應。
法官如果宣布畢丹星無需答辯,案件就不必接著審理。
但如果法官認為控方的舉證足以證明畢丹星的表面罪狀成立的話,審訊將會繼續,而畢丹星則要表態他是否要答辯或者保持緘默。
如果畢丹星選擇答辯,他將在宣誓後開始由律師引證,說明自己的立場,之後再接受控方的盤問。
如果畢丹星保持緘默的話,就無需接受控方的盤問,但法庭在裁定罪名是否成立時,保持緘默將對他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