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中國報》報道,麻坡第一高庭法庭昨天(4日)作出裁決,指來自昔加末的38歲被告彭佩珊,沒有對38歲起訴人陳嘉玲作出賠償,判蔑視法庭罪成,被判監禁七天,直到繳清20萬令吉通姦賠償及5萬令吉(約1萬5000新元)的堂費。
法庭也諭令被告,需繳付3000令吉(約900新元)的蔑視法庭費用給起訴人。
報道說,這起案件相信是馬國首起因蔑視通姦賠償判決,而被判入獄的案例。
根據報道,法庭於2021年7月25日,曾諭令陳嘉玲的出軌丈夫,39歲的蘇業雄,以及當小三的彭佩珊,須各自償還20萬令吉的通姦賠償給元配陳嘉玲,並支付5000令吉(約1500新元)的庭費。
由於兩人一直沒有做出賠償,起訴人便委託代表律師於今年1月3日入稟法庭提出控訴。
涉案的出軌丈夫蘇業雄,則因為還在申請破產程序,暫時逃過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