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到2023年,本地詐騙案數量上升近五倍,從約9500起增至約4萬6600起。單單是2023年,詐騙金額就達約6億5200萬元。
最可怕的是,很多受害者是心甘情願把錢轉給不認識的人,詐騙者無需直接控制受害者帳戶,而是通過各種手法操縱,坐等肥水流進來。
就說今年上半年,86%的詐騙案是「自發轉帳」。
受害者就在我們周圍,各種詐騙術是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詐騙技倆人們耳熟能詳,那些這麼容易中招的人難道真的那麼無知天真嗎?
新加坡人容易受騙的個中因素,需要社會學者、心理醫生、執法當局去進行深入分析。與此同時,加強保護網的工作還是刻不容緩,就算是侵犯到人們的一點個人自由也在所不惜。
警方未來將有權「凍結」受騙者帳戶
法案授權警方在有理由相信受害者會向詐騙團伙匯款時,向銀行發出限制令(Restriction Orders,簡稱RO),限制受害者在一段時間內不能進行銀行交易。
發布限制令的決定取決於警方,前提是保護當事人,並且是在勸說都無效、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發出,但警方會考慮當事人或家人的意願。
限制令僅適用於通過數碼或電信渠道(例如電話、簡訊或網絡通訊)進行的詐騙案件,且沒有任何面對面的互動,不涵蓋傳統詐騙案件(例如受害者認識對方)。
限制令涵蓋的銀行服務包括自動提款機取款、所有信貸服務(包括信用卡交易、個人貸款),以及從銀行帳戶轉帳到其他帳戶(包括網上銀行、手機銀行、PayNow和櫃檯轉帳)。
當局會在保護個人安全和避免過度給他帶來不便之間取得平衡,所以將建立機制,讓警方允許受限制的受害人提取固定金額的資金,用於日常開銷和支付帳單。
這項新法還得經過國會的二讀辯論,相信屆時必引來議員的熱烈發言。
新法將是世界創舉
新加坡沒有先例可循,如何為了公眾的利益,在有可疑跡象時,警方引用法律讓受騙人及時驚醒,免得一些人把棺材本賠得不清不楚。
所以新法的執行,關鍵在於如何取得平衡,不會給人們造成不便。
過去幾年來,警方已經跟銀行界加強合作,給公眾更多的教育,提高他們防詐騙的意識。
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方面執法也須要國際合作,單是保護公眾的利益還是不夠的,惡魔一直逍遙法外,任何保護措施都屬於被動的。
新加坡人防詐意識有提升
從去年8月至今年8月期間,詐騙團伙在亞洲13個地區(包括新加坡)估計騙取了超過6884億美元(約9041億新元)。
新加坡人的防詐意識顯然有所提升,受害者平均損失約2400美元(約3283新元),比前一年同期減少四成。但我們也不能高興得太早。
詐騙集團的手段和技術不斷提升,騙術人工智慧化,詐騙與防詐的攻防戰已上升到新一代的科技水平,各國的法律永遠落在後頭。
因此,各國的防詐立法不能只是頭痛醫頭,腳頭醫腳。新加坡的這項新立法搶在別人的前頭是一件好事,事不宜遲,值得國會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