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中央肅毒局11月7日
在登加一帶田園彎組屋底層
展開執法行動
現場搜出約1公斤大麻和500多克冰毒
逮捕一名32歲新加坡籍男子
同一座組屋單位
逮捕一對44歲和31歲的新加坡籍男女
現場搜出大量毒品
這些毒品包括超3.2公斤的大麻、7.6公斤的海洛因、2.3公斤的冰毒、200多克愛他死藥丸、五瓶美沙酮、將近2600顆埃利敏5號藥丸。市值估計大約140萬元的毒品。
李顯龍總理早前曾表示
儘管其他國家有將毒品合法化的趨勢
新加坡無意讓毒品合法化
不會一味效仿其他國家的做法
避免讓下一代濫用毒品
新加坡社會之所以安全
是因採取了嚴厲反毒的態度
新加坡涉毒法律
新加坡號稱對毒品「零容忍」,所以在對待毒品犯罪是一個採取嚴刑峻法的國家。與我國一樣,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最高是死刑,但採取的方式卻很古老-絞刑,讓人在臨死之前還要遭受巨大痛苦。
上世紀60年代的時候,新加坡受西方國家的吸毒人員影響,導致國內吸毒人數不斷上升。於是新加坡政府在1971年成立中央肅毒局,專門應對禁毒的問題,並在各個警局設立肅毒單位,肅毒單位的主要工作有兩個,第一收集疑似吸毒者的尿液用於檢驗,第二監視毒販的行蹤。
1973年,新加坡制定了《濫用毒品法令》,對吸毒、販毒等行為規定了嚴厲的刑罰。根據該法令,在新加坡販賣、製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嗎啡和古柯鹼、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鴉片者若被定罪,將被判處絞刑。
中國法律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才有可能判處死刑,相比之下,新加坡法律更勝一籌。
如果攜帶的毒品沒有達到死刑標準,例如鴉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嗎啡和古柯鹼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這在新加坡將被判定為非法交易毒品,同樣也要面臨非常嚴厲的懲罰,判處20至30年監禁和15次鞭刑。
根據經濟學人的一篇報道,世界上有32個國家法律規定可以對毒品犯罪者處以死刑。然而只有6個國家事實上對毒品犯罪者執行死刑。這六個國家分別是中國,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越南,馬來西亞,和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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