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经济扩展奖励(豁免所得税)修正法案,以持续吸引外资,为国人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我国将在发展扩展奖励下增加新的15%优惠税率级别,而非总部的服务公司如今也可以申请所有级别的发展扩展奖励。
我国现有的发展扩展奖励可为公司提供两个优惠税率级别,分别为5%和10%,只有总部设在新加坡的公司可以申请。随着条例放宽,将有更多企业受惠。有议员质疑新增优惠税率级别的必要性。
碧山大巴窑集选区议员安迪说:“15%的优惠税率,即使不考虑减税期间规定的增税0.5%,也同我国法定的17%企业所得税率相差不大,是否有必要新增这个优惠税率级别。”
贸工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陈圣辉回应:“尽管税率差别很小,但我们收到业界反馈,比如在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2.0第二支柱下,受到国际最低税率15%影响的公司,估计新增的15%优惠税率级别足以应付需求。”
陈圣辉说,要获得发展扩展奖励,公司必须在本地从事高附加值活动,而优惠税率的期限也将延长到2028年底。有议员指出,越来越多同企业税务优惠相关的政策都设有这类日落条款。
盛港集选区议员林志蔚说:“重要的是,日落条款不能无限期延长,因为这样做可能会促使企业为了延长特殊待遇而参与政治活动或利益交换服务。”
陈圣辉说:“日落条款让企业更有纪律,提供明确的截止日期,能确保我们作为经济机构和政府定期审查我们的奖励计划。同时向企业发出信号,不要以为这类奖励措施会永远持续下去。”
陈圣辉也表示,跨国公司选择在新加坡投资不是理所当然的事,因此我国必须不断地改善政策,吸引海外投资,为国人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