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政務部長穆仁理在國會為法案提出二讀時表示,當局將授權執法單位向個人錄取口供,以協助海外的刑事調查,同時也能執行海外充公令,追回或沒收同海外罪案相關的資產。
有議員質疑允許本地執法機構向海外執法單位提供信息可能侵犯國人隱私,穆仁理指出當局有一系列保障措施,保護國人隱私,並確保協助處理的案件是有價值的。
「我們的法院充當最後的保障措施,包括當請求涉及獲取信息或沒收個人財產時,在新加坡的刑事案件相互協助修正項法案下,法院必須確保相關的法律要求得到滿足。」
穆仁理也指出,為避免信託被不法分子濫用,政府將修訂信託人法令,要求金融機構在客戶盡職調查中向信託人獲取同信託相關的基本資料和信息,以便在必要時將這類信息提供給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