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法新社/Roslan Rahman)
人力部向國會提呈《職場公平法案》,為遭遇歧視的員工提供更多求助管道。
人力部在媒體說明會上表示,有關法案旨在鞏固現有的職場規範,加強對員工的保護。法案也建立在2007年出台的勞資政公平僱傭指導原則(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air Employment Practices)的基礎上。立法涵蓋兩項法案。第一項法案周二(12日)在國會由人力部長陳詩龍提出;第二項法案定明年提出。如果兩項法案都獲得通過,相關立法有望在2026年或2027年生效。
第一項法案明確列明職場公平法則的適用範圍,以及僱主需遵守的規定。第二項法案則涵蓋個人索賠的程序,同時擴大現有僱傭糾紛索償庭(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的權限。
人力部表示,當局先提出第一項法案,是要讓企業可以開始做準備。
第一項法案將涵蓋五方面,保護員工的年齡、國籍;性別、婚姻和生育狀況;種族、宗教和語言能力,以及身心健康情況。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Fair and Progressive Employment Practices)和人力部收到的職場歧視相關投訴中,大多數涉及這些方面。
法案一旦通過,僱主將被要求在公司內部落實申訴處理流程。舉報歧視或騷擾情況的員工將受到保護,身份不會被泄露,也不會遭受僱主報復,更無需負起民事或刑事責任。
另外,根據法案,如果僱主提拔員工時,偏袒某一國籍的員工,可能被令支付罰金。如果公司報復舉報歧視行為的員工,人力部也會採取行動。
法案也規定僱主必須在職業前程配對網站(MyCareersFuture)上發布招聘信息,並在為外籍員工申請工作準證前,公平地考慮所有本地應聘者。
員工人數不到25個的小型公司將可豁免遵守法案。宗教組織也可以根據宗教信仰,做出招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