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可持续发展报告咨询委员会 (SRAC) 的建议,新加坡将从2025年开始分阶段引入强制性气候相关披露 (CRD)。这是政府帮助企业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绿色转型的一部分。随着绿色势头在全球日益增强,能够提供 CRD 的企业将会更容易进入新市场、获得新客户和新融资的机会。这期,新方舟将浅谈气候报告与审计的几个关键要点。
1. 哪些企业必须做气候相关披露 (CRD)
上市公司:从2025财报年起必须进行气候相关披露。
大型非上市公司:定义为年收入≥10亿新元且总资产≥5亿新元的非上市公司,这类公司从2027财报年起必须进行气候相关披露,除非获得豁免。
2. 报告内容
企业需要披露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标准的气候相关披露并包括使用的减免政策。
报告内容应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S1(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对于大型非上市公司,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Scope 3 GHG emissions)的报告起始时间待定。
3. 需要审计的内容
外部有限审计:上市公司须从2027财报年开始,大型非上市公司需从2029财报年开始对其直接排放 (Scope 1) 和能源使用排放 (Scope 2)进行审计。
4. 谁可以做外部气候相关披露(CRD)审计
注册于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的审计公司。
由新加坡认证委员会(Singapore Accreditation Council)认证的测试、检验和认证公司。
5. 报告与申报时间
气候相关披露(CRD)应与财务报表同时报告和发布。上市公司需遵循现有的财务报表提交时间安排。
企业可以申请延长时间,以便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气候相关披露(CRD)和财务报表,也可申请延迟申报。
6. 豁免规定 如满足以下条件,大型非上市公司可以豁免气候相关披露:
其母公司已按照与ISSB对标的当地报告标准,或同等标准做气候相关披露;
或者,其母公司在2027财报年至2029财报年期间使用其他国际标准和框架进行气候相关披露。
新加坡的气候相关披露与审计政策,确保企业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企业应尽早开始准备,以符合即将生效的报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