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房裡企圖強姦掛花場歌星罪成 控方求判青年坐牢打鞭

2024-11-18

初次相逢就把人強行推進組屋樓梯下的暗房裡扯衣企圖強姦,案發後還犯下多項牴觸《交通法令》的罪狀,男子否認企圖強姦,經審訊被判罪成。控方在他承認牴觸交通法令罪狀後陳詞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2年到13年另加四到八周,打鞭14下,罰款8500元和禁駕三到四年。

這起令人髮指的企圖強姦案發生於2018年8月7日清晨4點45分到5點11分之間,地點是金殿路第125A座多層停車場樓梯間的一個小房間。受害者案發時是本地一家泰式掛花場的女歌星,當年31歲,年紀比案發時22歲的被告大約九歲。

現年28歲的被告Yeo Zhuo Ping共面對企圖強姦、強迫口交和酒駕等罪狀。他經審訊被判企圖強姦罪名成立後,對牴觸《交通法令》的罪狀認罪。

掛花場內首次邂逅女歌星根據法官的裁決書,被告在2018年8月6日晚上和友人到受害者工作的掛花場消遣,首次與她邂逅。期間,他曾買花環為受害者掛花,他們一起喝酒玩遊戲,直到隔天凌晨才一起離開,被告獻殷勤,說可送受害者回家。

受害者希望被告繼續捧場,所以同意了,但考慮到剛和他相識,與被告一同乘車時特地打通男友的電話,全程和他連線。

路上,被告已對受害者毛手毛腳,幾度嘗試和她擁抱親吻,但都被受害者推開。

推進暗房裡企圖施暴近半小時到了受害者住家附近,被告陪受害者走回家時,仍舊對她又抱又親。經過案發地點時,被告突然一把將受害者推進樓梯下的小房間裡。

被告撲在她身上,扯開她的貼身衣物幾次企圖對她霸王硬上弓,更一度強行要受害者幫他口交,受害者堅決反抗,緊閉雙唇,被告最終沒得逞。

受害者多次求被告放過她,也說她不想和他發生關係。最後,被告突然顯得害怕而自行離去,而受害者則是趁機致電男友求救。

被告和受害者之間的掙扎也被停車場的電眼拍下。

案發前,受害者的男友和受害者保持通話時一度聽到一把男性聲音說「今晚一定要得到她」,意識到有人想要和受害者發生關係。

他表示聽到後心急如焚,拿著手機衝下樓等她,但沒想沒等到人,卻從電話中聽到她「遇險」的消息,通話也因此中斷。

他拿著電話在附近組屋跑上跑下找她,最終才在案發地點找到她,而受害者看到他後直接抱著他痛哭。

他也說,找到她時發現她情緒不穩定、頭髮凌亂、衣冠不整,說感覺她像「被龍捲風吹過或剛參加了摔角賽似的」。

他送受害者回家後,就返回自己的住處,直到下午再返回把她送去機場,也是那時才得知有人企圖強姦她。受害者後來在機場的警察局報案。

男友後來因與前妻和好,在2018年底同受害者和平分手。

被告曾開車與巴士發生碰撞車禍。(圖:法庭文件)

被告謊稱頭撞天花板 暈倒不記事被告在口供書里承認當天要和受害者發生關係,還說自己當天喝了很多酒,不記得細節,只記得自己送受害者回家,後來坐在受害者身上想和她發生關係,但自己並未勃起。

審訊答辯時,被告改口說自己案發時頭部撞到天花板後失去意識,不記得當天發生了什麼事。

但法官說被告錄口供時並未提及他頭撞天花板一事,組屋區的電眼視頻也顯示他可自行下樓梯、抽菸,還能穩健走路。

法官認為受害者是可信的證人,加上閉路電視畫面以及驗傷報告都能證明受害者的說辭,最後判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在2022年兩次因逃避路障臨檢和開車撞巴士而被發現酒後開車。他針對這些牴觸《交通法令》的控狀認罪。

時隔十天驗傷 傷勢仍清晰可見控方今早針對被告的刑罰陳詞時,表示被告的罪責嚴重,案發時對受害者使用了一定程度的暴力,以致受害者的傷勢在案發十天後接受檢查時還清晰可見。

主控官說到激動處,也罕見提高聲量措辭,嚴厲指責被告「公然撒謊」的行為,說他的行為企圖「指全世界都在撒謊,只有他是誠實的天使」。

另外,主控官也說受害者出庭供證時要面對被告簡直是對她的第二次傷害,這些都是加重被告罪責的因素。

綜合所有罪成的罪狀,控方要求法官共判他坐牢12年到13年另加四到八周,打鞭14下,罰款8500元和禁駕三到四年。

法官在控辯雙方對刑罰進行陳詞後,表示需要時間斟酌,案展下個月6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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