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的文告說,這17人離境後就沒有再入境我國。警方已經處理了其中15名關聯人士的案子。他們同意讓政府充公的資產,占他們被警方扣押和發出禁止處置令的總資產的98.6%。法庭已發出相關庭令。他們也被禁止返回我國。
文告說,其餘兩名關聯人士的案件還在調查中,相關訴訟也在進行中。同他們有關的1億4490萬元資產目前仍被警方扣押,並發出禁止處置令。
較早前,因這起洗錢案落網並被判坐牢的10名外國人都已完成刑期,並被驅逐,同時禁止重返我國。同他們相關的大約9億4400萬元資產被我國政府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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