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兼內政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在家暴緊急應對小組的致謝活動上致辭。(圖:蔡佑霞)
《婦女憲章》家庭暴力相關修訂法案明年1月正式生效,家暴緊急應對小組人員將可當場發出的緊急令(Emergency Order),或指示授權人員發出緊急令,以限制施害者進一步施暴。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兼內政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昨天(18日)在家暴緊急應對小組(Domestic Violence Emergency Response Team,簡稱DVERT)的致謝活動上作出宣布。
去年成立的家暴緊急應對小組是一個24小時緊急應對團隊,由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人員組成,與警方一起處理高風險的家暴案件。
家暴緊急應對小組日後有權發出的緊急令包括將施害者驅逐出戶(Domestic Exclusion Order)、遠離(Stay Away Order)、無接觸(No Contact Order),或不同組合的命令。
此外,高風險施害者日後也可被令接受電子監控。
截至今年7月,去年4月成立的家暴緊急應對小組已處理了307起案件。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一名遭受兒女家暴的母親不僅被女兒拳毆掌摑,女兒還試圖勒死她。所幸家暴緊急應對小組迅速採取行動,那名母親才脫險。
家暴緊急應對小組安排她住進收容所,之後把她轉介到保護中心。這名母親目前正在申請針對兒女的個人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