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新加坡30億元洗錢案
已經離開新加坡的17名涉案外國人當中
有15人同意交出約18.5億新幣資產
占他們被起獲的總資產的98.6%
並被禁止入境新加坡
另外兩名在逃者名下
總值1億4490萬新幣的資產
則將被繼續扣押或被發出禁止處置令
其他涉案者調查還在進行中
被逮捕的9男1女10名被告
刑滿被驅逐出境禁止進入新加坡
涉案金額達10億新幣
其中約9億4400萬新幣的資產已被充公
蘇文強(坐牢13個月)
蘇海金(坐牢14個月)
王寶森(坐牢13個月)
蘇寶林(坐牢14個月)
張瑞金(坐牢15個月)
王水明(坐牢13個月6周)
陳清遠(坐牢15個月)
林寶英(坐牢15個月)
蘇劍鋒(坐牢17個月)
王德海 (坐牢16個月)
至今沒有任何外國政府或任何人
就被充公的資產
向新加坡法院提出競爭索賠
新加坡警方在維護本地最大洗錢案中
被充公的資產所耗費的資金
高達將近65萬新幣
汽車、船隻、牲畜等資產
維護費用相當可觀
新加坡政府擬議立法
允許法庭在警方或檢方提出申請時
下令脫售同疑似犯罪活動相關資產
削減成本保持資產價值
日後進行資產追討和向受害者作出賠償
新加坡推出首個國家資產追回策略持續對抗洗錢行為
如何剝奪犯罪分子非法資金和資產
消除他們在這裡洗錢的金融利益
把資產歸回給受害者
國家資產追回策略的四大支柱:
通過追蹤非法資金來發現可疑和犯罪活動
迅速扣押和起獲犯罪分子的不義之財
最大限度追回資產並將它歸還給受害者
阻止犯罪分子利用我國來隱藏、轉移或使用非法活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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