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纳税合规】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一)

2024-11-21     静姝     3878

【新加坡公司纳税合规】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一)

新加坡作为亚洲乃至全球的金融枢纽,长期以来一直是东南亚地区最大的外资接收国之一。对于有意在新加坡注册公司或设立子公司的企业主和高管来说,掌握新加坡的税务知识是至关重要的。新加坡实行属地原则征税,这意味着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或者虽然在海外赚取但汇回新加坡的收入,通常都需要缴纳税款,本文将对新加坡应税收入进行详细说明。

应税收入定义

在新加坡,应税收入包括以下几类:

任何贸易或业务的收益或利润;

股息、利息和租金等投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溢价和其他财产利润;

其他属于收入性质的收益。

通常情况下,不在新加坡境内经营的非居民企业,无需为其在新加坡境内获得的境外来源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以下情况下的收入需纳税:

在新加坡产生的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例如,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收入;

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收入,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10(25)条,这些收入包括通过境外汇入、转账或携带进入新加坡的收入,以及用于偿还新加坡贸易或业务债务的收入。

【新加坡公司纳税合规】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一)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新加坡居民个人或位于新加坡的实体,才适用第10(25)条对境内收到的境外收入征税。非居民个人和外国企业可以将境外收入汇至新加坡而无需缴税,除非这些收入汇回新加坡。

不征税的收入

资本收益:在新加坡,资本收益通常不征税,这包括出售固定资产的收益和资本交易外汇收益。

免税收入: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某些特定条件下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例如:

航运公司根据第13A条和第13E条获得的某些收入;

居民公司根据第13(8)条收到的来自国外的股息、分支机构利润和服务收入;

公司根据第13W条处置股权投资获得的收益。

详情请访问以下网址: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specific-industries/shipping-companies)航运公司根据第13A条和第13E条获得的某些航运收入;居民公司根据第 13(8) 条收到的来自国外的股息、分支机构利润和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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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访问以下网址: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companies-receiving-foreign-income#tax-exemption-on-specified-foreign-sourced-income)居民公司根据第 13(8) 条收到的来自国外的股息、分支机构利润和服务收入;

详情请访问以下网址:https://www.iras.gov.sg/media/docs/default-source/e-tax/etaxguide_certainty-of-non-taxation-of-companies-gain-on-disposal-of-equity-investments-(3rd-edition).pdf?sfvrsn=ceb9a99_11)公司根据第 13W 条处置股权投资获得的收益

新加坡政府通过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和激励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商业环境的繁荣。这些措施包括税收抵免、减免和奖励,旨在支持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在研发、创新和国际扩张方面。此外,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也为企业提供了进入区域和全球市场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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