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作為亞洲乃至全球的金融樞紐,長期以來一直是東南亞地區最大的外資接收國之一。對於有意在新加坡註冊公司或設立子公司的企業主和高管來說,掌握新加坡的稅務知識是至關重要的。新加坡實行屬地原則徵稅,這意味著在新加坡賺取的收入,或者雖然在海外賺取但匯回新加坡的收入,通常都需要繳納稅款,本文將對新加坡應稅收入進行詳細說明。
應稅收入定義
在新加坡,應稅收入包括以下幾類:
任何貿易或業務的收益或利潤;
股息、利息和租金等投資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溢價和其他財產利潤;
其他屬於收入性質的收益。
通常情況下,不在新加坡境內經營的非居民企業,無需為其在新加坡境內獲得的境外來源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以下情況下的收入需納稅:
在新加坡產生的或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例如,在新加坡開展業務的收入;
在新加坡收到的來源於新加坡境外的收入,根據《1947年所得稅法》第10(25)條,這些收入包括通過境外匯入、轉帳或攜帶進入新加坡的收入,以及用於償還新加坡貿易或業務債務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新加坡居民個人或位於新加坡的實體,才適用第10(25)條對境內收到的境外收入徵稅。非居民個人和外國企業可以將境外收入匯至新加坡而無需繳稅,除非這些收入匯回新加坡。
不徵稅的收入
資本收益:在新加坡,資本收益通常不徵稅,這包括出售固定資產的收益和資本交易外匯收益。
免稅收入:根據《1947年所得稅法》,某些特定條件下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稅待遇,例如:
航運公司根據第13A條和第13E條獲得的某些收入;
居民公司根據第13(8)條收到的來自國外的股息、分支機構利潤和服務收入;
公司根據第13W條處置股權投資獲得的收益。
詳情請訪問以下網址: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specific-industries/shipping-companies)航運公司根據第13A條和第13E條獲得的某些航運收入;居民公司根據第 13(8) 條收到的來自國外的股息、分支機構利潤和服務收入;
詳情請訪問以下網址: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companies-receiving-foreign-income#tax-exemption-on-specified-foreign-sourced-income)居民公司根據第 13(8) 條收到的來自國外的股息、分支機構利潤和服務收入;
詳情請訪問以下網址:https://www.iras.gov.sg/media/docs/default-source/e-tax/etaxguide_certainty-of-non-taxation-of-companies-gain-on-disposal-of-equity-investments-(3rd-edition).pdf?sfvrsn=ceb9a99_11)公司根據第 13W 條處置股權投資獲得的收益
新加坡政府通過提供一系列稅收優惠和激勵措施,進一步促進了商業環境的繁榮。這些措施包括稅收抵免、減免和獎勵,旨在支持企業的發展,尤其是在研發、創新和國際擴張方面。此外,新加坡的自由貿易協定網絡也為企業提供了進入區域和全球市場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