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6歲男子陳毅強因在駕駛時未能注意到正在過馬路的79歲行人王紀存,導致發生致命車禍,被判處150天監禁,並吊銷駕照八年。陳毅強在國家法院面對一項違反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並在11月25日認罪。
這起悲劇發生在2023年6月29日下午約4時29分,地點位於實龍崗2道朝往實龍崗路上段方向的路段。案情顯示,王紀存從對面車道開始過馬路,跨過兩條車道到達中間路堤後,繼續過馬路。在快要抵達對面路堤時,被陳毅強駕駛的汽車撞倒。陳毅強在車禍發生前並未注意到王紀存。
王紀存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於傍晚約6時43分被宣告不治。他遭受了創傷性腦損傷和多處肋骨骨折,最終因心臟驟停而死亡。驗屍報告指出,死因是多處受傷。
控方建議法官判處陳毅強六至九個月監禁,並吊銷駕照八年。被告律師在求情時提到,案發路段是轉彎處,視線受阻,且被告在車禍後立即停車協助,並參加了死者的喪禮。儘管死者家屬原諒了他,但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
法官在判決時指出,儘管案發路段沒有斑馬線,但當時是白天且非雨天,死者過馬路的動作並不突然。從監控畫面可見,被告在撞上死者前未有鳴笛警告或剎車的動作。法官強調,法庭必須傳達給所有人,包括行人在內的所有公路使用者,必須小心且留意其他使用者。因此,法官判決陳毅強坐牢150天,並吊銷駕照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