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戀11歲女學生11年 已婚男教師監14年2月

2024-11-30

(新加坡訊)33歲已婚小學男教師被指與11歲女學生畸戀長達11年,甚至在對方未成年時就開始胡搞,經審訊被判罪成,坐牢14年2個月。

被告是現年51歲的小學男教師,受害者目前29歲。

被告面對8項包括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他不認罪,選擇抗辯。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等資料。

判詞顯示,受害者稱在2006年9月就與被告開始交往,兩人隔年有親密行為,從愛撫、自慰、一路升級至指侵,被告甚至在她未滿16歲就發生性關係。

兩人的畸戀多年,直到2017年6月13日,姐姐從受害者手機里找到3段影片,內容是受害者披露在感情上遇到困難,有與被告分手的打算,但又無法跟他人吐露心事,擔心被告惹禍,因此才會錄下影片。

受害者出庭供證時說,被告第一次與她性交時,曾問她是否滿16歲,受害者說還未16歲,並指出因為不清楚被告問題的意義是什麼,因此一直記到現在。

被告則否認所指,稱他是2011年5月,在受害者滿16歲後才與她交往,性行為也是在2012年1或2月才發生。

不過,據受害者在2013年9月6日傳給被告的簡訊里,提到當天是被告向她告白的7周年,意味著被告早在2006年就向受害者告白。

受害者也在2011年6月26日傳簡訊給被告,不滿對方不在乎自己是否還是個處女,她的自尊對被告來說一點都不重要。

法官指出,簡訊內容能證實受害者的證詞,認為她是個可信的證人,加上被告早前在口供里已承認在受害者念中一至中三時,兩人就發生性行為,包括指侵,最後判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與女學生談戀愛,期間多次胡搞。(示範照)

被告稱受害者陷害他 被告庭上稱受害者是要陷害他,但法官指事件由受害者姐姐揭發,而且受害者還求父母不要報警,自己願意當被告的小老婆,認為受害者沒有陷害被告的動機。

受害者也說,她與姐姐向父母指出願意嫁給被告的想法時,父母極力反對,他們認為被告占了受害者便宜,不肯給予祝福,反而要被告得到法律制裁。

受害者如今已為人妻,與丈夫育有一名孩子,她說擔心孩子知道這件往事後會對她失望。

被告幾次崩潰入院 被告今年和去年審訊期間幾次崩潰送入院。

被告稱口供並非自願給的,以及錄口供時精神狀態不佳,並以在審訊期間崩潰入院為依據。

但法官說,被告今年和去年在審訊時幾次崩潰被送入醫院,距離錄口供已有6至7年時間。

法官指出,被告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2022年9月、以及2023年8月,因抑鬱症和焦慮症發作入院,時間點與工作壓力、父親過世、妻子在屋裡兩次撞見受害者、以及被告被盤問等事件有關,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錄口供時焦慮症發作,或有抑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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