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公民權,要求馬上自治的新加坡民眾和平大請願,隊伍自機場入口處一直延伸到加冷路。圖為殖民部大臣乘督府專車離開機場的情景。
1950年是新加坡華人移民族群對國家認同的分水嶺。之前,他們效忠中國,身份是僑民,是新加坡居民。之後,他們以新加坡為永久家園,渴望獲得當地公民的身份。陳六使領導新加坡中華總商會爭取公民權運動歷時七年才告成功,這使得20餘萬新加坡華人從僑民身份改為公民。
居民與公民有何不同?
居民不過是在新加坡居住的人,對當地的發展沒有話語權,只有繳稅的義務。公民可不同了,除了繳稅之外,他們對新加坡的發展也有一定的話語權及權利。比如1948年3月20日新加坡舉行第一次立法議員選舉,在選舉的前一年,即1947年8月14日至9月26日進行選民登記,只有新加坡出生的人(被冠上英籍民的身份)才能登記為選民,獲得投票權,也只有當地出生的人才有資格參選。
1955年2月8日,英國政府頒布《新加坡殖民地臨時法令》(Singapore Colony Order-in-Council)。4月1日舉行首屆立法議會普選,眾多居住在新加坡多年的居民仍舊沒有投票的權利。
早在1946年,中華總商會會長李光前就著手為華人爭取公民權。1947年,他兩度致函新加坡輔政司爭取公民權。1948年1月,他率領總商會九人代表團與總督會談,總督的回應是需要時間考慮。另方面,華人也在1947年10月20日採取總休業行動,但總督仍舊沒有回應。
陳六使領導爭取公民權
1950年陳六使當選為新加坡中華總商會會長,在他的領導之下,新加坡中華總商會這個自1906年成立以來,被公認為新加坡華人的最高領導機構,於1951年2月向殖民地政府提呈《放寬公民權備忘錄》,要求提高非英籍華人(非本地出生華人)的地位,有條件地讓非英籍華人取得公民權。但是過了將近一年,政府還是沒有給予正式答覆。
總商會認為華人移民定居本地多年,已經認同新加坡,並且對本地的繁榮作出重大的貢獻,必須給予他們公民的身份。在這個理念之下,總商會不屈不撓,繼續爭取。
總商會展開的爭取公民權運動,過程相當艱苦。一方面是殖民地政府不願意讓廣大華人居民獲得公民權,從而參政。另一方面又得面對海峽華人(受英文教育的土生華人)的排斥。以海峽華人為主力的進步黨在其黨訊上抨擊總商會,不認同總商會爭取公民權。
殖民部大臣波靄(Lennox Boyd,右)抵新後與相迎的新加坡總督柏立基爵士(Sir Robert Black,中)及首席部長馬紹爾(David Marshall,左)合影。
總商會與華民輔政司(管理華人事務的長官)、總督,還有前來本地考察的林德憲制委員會主席林德爵士等,周旋了四年仍沒有結果。到了1955年被迫以壓力團體的姿態出現,發動民眾向殖民地政府及英國的最高統治者施壓。
1955年8月18日,為爭取公民權及廢除語言限制,中華總商會的12人代表團與英國殖民部大臣面談。他們是:符致逢、藍天、鄧炳耀、高德根、王相賢、陳六使、陳錫九、連贏洲、葉平玉、莊惠泉、王世熊、楊紹璘。
1955年1月,總商會發動新加坡所有華人社團和成年華人參加簽名運動,向英女皇伊莉莎白二世提呈請願書,要求讓符合資格的新加坡居民獲得公民權。同時也要求新加坡立法議院廢除只能使用英語的限制,改而採用多種語言制度。
1600人的請願團
殖民部大臣波靄由坡督伴同驅車經過請願群眾隊伍前。
1955年8月15日,英國殖民部大臣波藹爵士來新加坡,在他抵達新加坡加冷機場時,總商會及屬下73個商團組成的1600人請願團已在那裡列隊等候,手持標語向他請願。
三天後,總商會代表團前往總督府見殖民部大臣,向他闡述爭取公民權和廢除立法議院語言限制的要求。殖民部大臣表示總商會的要求很合情理,並表示本地政府有權力解決這些問題。
爭取公民權,要求馬上自治,新加坡人民和平大請願。
1957年7月,公民權法案在立法議院首讀,規定在本地居住滿10年的居民可以申請公民權。總商會過後致函政府,要求改為八年,以1948年發出的居民證日期為計算標準。殖民地政府答應了這項要求,並在立法議院三讀通過,並在同年11月開始實施。
陳六使領導總商會努力了七年,至此總算大功告成。如果從1947年算起,總商會為華人展開的爭取公民權運動長達10年。1957年11月至1958年2月,總商會、各社團以及宗鄉會館以會所作為登記站,協助會員及居民登記,幫助20餘萬新加坡華人居民從僑民變成公民。
新加坡爭取獨立過程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後,東南亞各地人民通過武裝鬥爭或憲制談判,爭取脫離西方國家的殖民統治而獨立。印度尼西亞於1945年8月17日擺脫荷蘭的殖民統治而宣告獨立。
緬甸於1948年1月4日擺脫英國殖民統治而獨立,馬來亞則於1857年8月31日擺脫英國的殖民統治而獨立。新加坡也不例外,光復後新加坡人也投入爭取自治的洪流。
英軍在日本投降後的21天之後,即於1945年9月5日登陸新加坡,組織軍政府管理新加坡。1946年1月22日,英國政府發表《馬來亞聯邦白皮書》,4月1日恢復民政管理,與此同時將新加坡從馬來亞分割出來,成為英國的直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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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在馬來亞獨立以前,新加坡人認同新馬屬於一家人,兩地人民不斷地爭取自治獨立運動。新加坡登記公民權的日期是1957年11月1日至1958年2月,在這段期間在新加坡居住八年以上的居民才有權利登記為公民。那個年代,在新加坡出生的人,在憲法上被稱為英籍民,身份是「British subject」。
因此,於1955年4月1日新加坡舉行的首屆新憲法立法議會選舉,還沒有獲得公民權的居民沒有選舉權,只有在新加坡出生滿21歲,或早已申請為英籍民的居民才可參選及投票。這一屆的選舉結果,由馬紹爾律師領導的勞工陣線與華巫聯盟組織聯合政府。
1957年12月21日新加坡開埠以來舉行首次普選(在這之前的市議會議員中,部分是民選,部分是官委市議員),這次選舉在32個議席中,人民行動黨獲得13席,自由社會黨七席,勞工陣線四席,工人黨四席,巫統2席,獨立人士2席。
在這次市議會的選舉中,由於公民權的登記截止日期是1958年2月,這批申請公民權的居民來不及參加這次的市議會選舉。直到1959年5月30日的立法議會選舉,從居民擢升為公民的人才得以第一次投票。
1959年的選舉過後,新加坡成為自治邦,6月5日新加坡自治邦政府成立,人民行動黨秘書長李光耀出任總理。1963年9月16日,新加坡與馬來亞合拼,成為馬來西亞聯合邦內的一個州。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聯合邦而獨立,建立新加坡共和國。9月21日新加坡加入聯合國,成為聯合國的第117名會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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