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外國人在新加坡只能買公寓,不能買物美價廉的組屋。
然而這幾年新加坡房價暴漲,一般人可付不起100多萬新幣一套的公寓。可買組屋又必須要夫妻至少1人是公民,或者2人都是PR才行。
近日,有爆料:為了在新加坡買組屋,他決定和PR同事結婚搭夥過日子......
為買二手組屋兩個PR結婚搭夥過日子,婚後各玩各的
最近,採訪了朋友小凱(化名),他自己是PR,為了買組屋,6年前和一名同為PR的女同事結了婚。
小凱表示,當初他和女同事都覺得一直在新加坡租房子不是個事,這就相當於幫屋主還房貸,每個月要付1000多新幣的房租,到頭來房子也不是自己的。
然而一個PR只能買公寓,卻不能買組屋,但公寓太貴了,一般人負擔不起。
所以小凱和女同事商量下,決定註冊結婚,之後買二手組屋,房貸和首付兩人各付一半。房子上寫的也是兩個人的名字。
其實原本兩人都不打算結婚的,然而雙方國內的父母催得緊,再加上結婚後還能有自己的組屋,小凱和女同事也就都同意了。
小凱坦言,自己和對方只是搭夥過日子。婚後夫妻雙方各玩各的,除了住在一起以外(分房睡),兩人互不干涉。不過兩人一致同意,不能帶陌生人回家過夜。小凱稱這種關係為“開放式婚姻”。
但畢竟在一起住了6年,之前還做了那麼久的同事,2人還是有一定感情的。至少在雙方父母那裡,都介紹彼此為老公/老婆。其實,新加坡還是有很多這種關係的,基本上只是搭夥過日子。
老鄉聚會相識倍感寂寞的兩個人,搬到了一起
有些是“開放式婚姻”,有些卻覺得海外太寂寞,所以搭夥過日子。
來自中國北方的徐先生幾年前獨自來新加坡務工,把自己的妻子和剛上小學的兒子留在國內。在新加坡工作生活很無聊於是徐先生進了一個老鄉群,大家在群里分享在新加坡的喜怒哀樂,偶爾群主還會組織線下聚會。
正是在徐先生第一次參加老鄉聚會的時候,認識了同樣在新加坡打工的小吳,得知婚後小吳的丈夫去日本打工了,小吳為了多賺點錢本來也想去,但是去日本打工面試沒通過,最後在中介的建議下來了新加坡。
徐先生和小吳雙方各自有家庭,但是卻都獨身一人在新加坡努力打拚,惺惺相惜的兩個人開始了頻繁的聯繫,是徐先生先捅破了窗戶紙,表示想跟小吳搬到一起住,兩人口頭簽下“君子協定”,任何一方回歸家庭,這段關係就終結……
“搭夥夫妻”各種因素催生的不道德關係
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搭夥夫妻”在新加坡滋生,有很多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在新加坡花銷確實比較高,很多打工的人覺得搭夥可以與對方共同分擔租房和飯費,減少生活開支;另一方面,對於部分已婚男女來說,離開家庭獨自一人來新務工,剛到時,肯定是不適應,加上生活工作壓力,將一個人的空虛寂寞放大,這時情感上的趁虛而入似乎就變得簡單...…
總結
針對此事,各位有什麼看法呢?你認同這種“搭夥過日子”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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