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前銀行客戶經理涉嫌協助30億新元洗錢案被告偽造文件,在案件過堂時表示有意認罪。
中國籍被告王啟明(26歲)案發時是花旗銀行的客戶經理,他當時的客戶包括兩名洗錢案的罪犯蘇寶林和王水明。他在2024年8月15日被控5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兩項偽造文件、一項妨礙司法公正、一項提供假口供,以及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這起案件星期三(12月11日)在國家法院過堂,王啟明透過律師表示有意認罪。案展至明年1月8日再度過堂,他目前以2萬5000新元保釋在外。
控狀顯示,王啟明涉嫌在2020年12月與蘇寶林串謀偽造借貸協議,意圖欺騙渣打銀行;同年12月15日,他涉嫌持有相信部分來自蘇寶林犯罪所得的48萬1678新元,無法合理說明款項來源。
2021年4月19日至25日期間,王啟明被指偽造王水明與一人的借款文件,意圖欺騙花旗銀行,證明存入王水明戶頭的99萬9980新元款項來源。
王啟明也在2021年2月16日至8月23日期間,涉嫌提交或偽造貸款協議和多份匯款單據給花旗銀行,協助名為謝玉燕和許永坤等人士隱瞞共約439萬5225新元的款項來源。
另外,王啟明也被指在2021年10月12日刪除WhatsApp的對話紀錄,妨礙司法公正;2021年11月15日,他涉嫌在樟宜機場向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人員謊稱遺失護照以免被扣押,實則護照當時已交給警方。
早前洗錢案被告的法庭聆訊揭露,當局自2021年10月開始調查王啟明,他在這段期間一直保釋在外。
花旗銀行發言人早前回復《聯合早報》詢問時說,王啟明已於2022年4月離職。
這起在2023年8月偵破、涉及款項高達30億新元的洗錢案中,共有九男一女先後被判刑,法院充公他們約9億4400萬新元的非法資產。其他17名已離開新加坡的涉案外國人當中,15人同意交出總值約18億5000萬新元的資產,他們也被禁止入境新加坡。
蘇炳海的前私人司機劉義傑(42歲)和前銀行客戶經理劉凱(35歲),早前因涉案與王啟明一同被控上法庭。他們的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 (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