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的報道,42歲的本地男子Mario Antonio Di Dier面對五項嫖宿未成年少女的罪狀。案發2021年12月2日到2022年4月13日,少女當時未滿18歲。
被告否認有罪,案件經過審訊後,法官今天(13日)判他罪名成立。
在本地,嫖宿未滿18歲少女都屬犯法。
庭上揭露,被告和案件中的少女於2021年11月在一個名為「甜心書本」(Sugarbook)的網站上相識,該網站主要為有意尋找「甜心寶貝」和「甜心爸爸」的用戶,提供「牽線」的平台。網站也規定少女需滿18歲,才能註冊成用戶。
不過,該名少女在收錢和被告發生數次關係後,於2022年8月份報警揭發這起案件。
被告稱給少女零用錢而不是嫖妓費審訊中,被告承認和少女發生過關係,但他付費並非為了買春,而是因為他視少女為朋友。她面臨經濟困境,所以給她一些零用錢。
控方指少女明確對被告說她需要錢,而收費也因不同性服務而有所差別。被告同意了少女的要求,之後就開始性接觸。
根據少女,被告在他們首次見面就付她300元,要求她提供一些性服務。在她心裡,被告就是一個付費要她發生關係的「甜心爸爸」。之後他們每次性接觸後,被告都會付她300元。
主控官指被告是網站的常客,前後付費要求多個女子陪伴,當中也包括提供性服務。案發時,被告也清楚知道少女的年齡其實未滿18歲。
答辯時,被告也坦誠自己和少女並不是戀人關係。法官也說他們每次交易時,都是被告安排少女上他的家,交易後就回家,兩人根本不存在戀愛關係。
少女供證時透露,她原本願意繼續和被告見面交易,但被告在2022年4月份最後一次找她後就拒絕再交易,她於是在8月份報警。
辯方懷疑少女動機辯方律師指少女遲至四個月後才報警,動機可疑,但法官表示法律就是要保護不夠成熟的未成年少女,即使少女「無知」主動要求提供性服務,作為成年男子的被告也理應「不該占少女的便宜」。
被告被判罪成後,法官將在明年2月10日宣判。嫖宿未成年少女的最高刑罰是坐牢長達七年、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