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 馬來西亞男子將大馬註冊轎車,以每日100新元租給獅城同事,並讓對方換上新加坡假車牌,豈料一場車禍,揭發兩人罪行。
馬來西亞籍男子莫哈末阿里(30歲)周一(16日)早上承認三項控狀,包括一項允許無駕照者駕他的車、一項在沒有相關保險的情況下讓無駕照者開他的車,以及共謀使用假車牌,因此被判坐牢7周、罰款800新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兩年。
根據案情,去年6月22日,被告和新加坡同事丹尼爾(31歲)達成協議,以每日100新元把大馬註冊的轎車租給丹尼爾。
被告知道丹尼爾是新加坡人,但在去年6月22日到7月3日之間把車子租給他,並提醒他讓他採取預防措施,以防被發現。
兩人達成協議後,丹尼爾拿了早前透過網購平台Carousell買的假新加坡車牌,換掉原有的馬來西亞車牌。
調查揭露,被告允許丹尼爾更換車牌。事發當時,丹尼爾還未考駕照,只持有臨時駕照。身為新加坡人的他,不允許駕駛馬來西亞註冊的車子。
去年7月1日,晚上8時30分,丹尼爾在新加坡丹絨禺路看煙火,大約9時許離開,到白沙浮廣場和朋友吃晚餐。丹尼爾開車前往,卻在體育場通道左轉時失控,緊急煞車時右轉撞上燈柱。當時,他的女兒在車上,急需醫療救援,警察和救護車不久後抵達,丹尼爾也因此被發現無照駕駛,當場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