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Mohd Taufik Bin Hashim今早(18日)被控四項罪狀,其中包括一項對警察員動粗、兩項打傷警察和一項拒絕驗尿涉及毒品的控狀。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在前天(16日)中午對三名警員動粗,朝其中兩人拳打腳踢以及對另一人吐口水。
涉及毒品的罪狀則指他昨天(17日)拒絕提供尿液樣品驗尿,觸犯毒品濫用法令。
控狀也顯示他自2023年7月25日開始假釋,一直到2025年7月2日才結束。 因此,他屬於在假釋期間涉嫌犯案。不過,控狀並未揭露他早前所犯何案。
根據警方昨天的文告,金文泰警署警員前天中午12點50分左右,在金文泰3道附近進行打擊犯罪行動時發現被告,並從他身上找到疑受管制毒品、吸毒用具、一把剪刀,以及據稱不屬於男子的手機。
被告拒絕合作,而且變得有攻擊性。在逮捕過程中,他對兩名警察拳打腳踢,被捕後還向另一名警員吐口水。 一名23歲警員因為男子的行為,臉部和胸部都受了傷。另一名24歲警員的頭部、胸部和手臂受了傷。 兩名警員在請了三天病假後都已經出院。
文告說,被告因持有攻擊性武器,和欺詐性持有財產,目前正被調查。中央肅毒局也正對毒品有關罪行進行調查。
被告今天被控後,獲准以3萬元保釋外出。案件將在明年1月15日再度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