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關稅局人員起獲一批暫緩徵收稅務的烈酒。(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與3人串謀將烈酒申報為出口的海上物資,再非法轉移到新加坡內銷,逃付逾15萬元稅務,38歲男子被判罰款約71萬2163元。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黃軾翔共面對6項牴觸關稅法令的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前日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新加坡關稅局今日發出的文告,該局人員在2020年4月2日的執法行動中,發現一輛羅里載著暫緩徵收稅務的烈酒離開倉庫。
這些酒原本應從當地本茱魯碼頭出口的海上物資,卻未送往碼頭,而是在本茱魯巷卸下,最終被該局人員起獲並進行調查。
調查揭露,2019年10月至11月,43歲男子蔡忠霖謀劃了將申報為海上物資的酒,悄悄運入新加坡銷售,企圖逃稅。
他找上被告,要後者尋找可以申報為出口商的公司,並找來46歲男子鄭良輝協助處理相關的文書工作。
2019年10月,被告將41歲男子傅志前介紹給蔡忠霖。
曾任貿易公司董事 虛假申報換報酬 傅志前案發時是一家批發貿易公司的董事,他同意讓公司作為申報的出口商,虛假申報一箱酒可換取5元報酬。
傅志前之後為公司設立電郵帳戶,並把提前簽好的支票簿和公司戶頭信息交給被告。
根據規定,在免稅的烈酒從報稅倉庫運往船隻前,需要獲得出口許可證。
蔡忠霖指示鄭良輝偽造貿易文件和電郵來往記錄,塑造公司收到訂單的假象,以此申請出口許可證,來掩蓋他們逃稅的罪行。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4人非法把459箱烈酒轉移到新加坡進行內銷,所逃付的關稅和消費稅共約15萬1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