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將在明年1月2日推出一系列措施,確保離婚人士遵守孩子探視權的安排。沒有合法理由拒絕前配偶探視孩子的監護人,未來可被判處罰款或監禁。
婦女憲章(修正)法案在前年通過。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表文告說,法令下的新措施,目的是維護兒童的最大利益,恢復父母與子女的聯繫。
如果監護人拒絕前配偶探視孩子,法院將有權採取經濟補償、調解履約保證金以及家庭支助等措施。家事司法條例也獲得修改,以簡化孩子探視權的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