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是在去年5月通過《家事司法改革法案》,簡化離婚人士向前配偶追討贍養費的司法程序。
這個新程序旨在阻止不支付贍養費的行為;在贍養費未支付的情況下,讓執法工作更容易進行;促進可持續支付贍養費的做法;讓申請者,特別是自我辯護的申請人有訴諸司法的機會。
律政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表的聯合文告宣布,贍養費的申請將會被轉介到律政部屬下的贍養費事務執行部門。這個部門的員工將能進行調解,讓雙方能和平地解決問題。他們將有權直接從離婚雙方,或者通過銀行和政府機構等第三方,獲取當事人的財務資料,再將相關報告提交給法院。
有了更準確和完整的資料,法院將能夠更好地區分無力支付和拒絕支付贍養費的情況,從而發出更具針對性和更有效的庭令。
在贍養費事務執行程序實施的第一階段,新措施將適用於符合條件、重複提出強制執行贍養費的申請者。使用贍養費事務執行部門服務的費用是180元。當局會在不同階段,檢討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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