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馬來西亞籍保安主管
Tanayogaraj A/L Nagaraji
因涉嫌向客工索取29新幣賄賂
作為不舉報對方攜帶私菸的酬勞
以及未經授權持有對方的工作準證
今天被控上法庭有意認罪
據新聞報道
被告案發時時一名保安主管
2024年11月22日
在惹蘭巴板(Jalan Papan)2D號
Avery Lodge Dormitory客工宿舍
發現一名客工攜帶私菸進入宿舍
於是大膽索取29新幣的賄賂
還在未經合法授權的情況下
持有對方的工作準證
被告有意認罪不聘請律師
貪污若罪成,違例者將被判最高10萬新幣罰款,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未經授權持他人工作準證若罪成,可被判罰款2萬新幣,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強調,行賄或受賄都屬於嚴重的非法行為,新加坡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
想舉報貪污的民眾,可撥打反貪局電話1800-376-0000,或發送電郵至report@cpib.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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