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的被告Khoo Jin共面對兩項控狀,指他在上個月18日和27日,分別在加冷—巴耶利峇快速公路(KPE)和班丹谷(Pandan Valley)一帶危險駕駛,危及公眾安全。
第一項控狀指他在班丹谷一帶的道路上突然超車後,在前方沒有障礙物的情況下停車,導致後方的車輛必須緊急剎車。
另一項控狀則指他在在加冷—巴耶利峇快速公路上,在沒有打信號的情況下,突然轉換車道,並且在路中央無故放慢車速,導致後方汽車司機必須緊急剎車,避免撞上。
危險駕駛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被判處罰款高達5000元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這起案件將在下個月8日再度過堂。
另外,國家法院的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顯示,被告其實早已有案在身。他早前被控在今年1月18日晚上8點40分左右,在禧街(Hill Street)一帶,在另一名男子的車上三度吐口水並丟擲紙巾,觸犯《防止騷擾法令》。不過,他對這項控狀表示不認罪,案件將在下個月20日進入審訊階段。
被告目前獲准保釋在外。